“感谢工商部门严惩违法经营行为,今后我们进超市再也不用交陈列费、进场费、赞助费、合同续签费、转场费等多如牛毛的费用了!”近日,湖北省来凤县工商局收到经销商寄来的感谢信。
2011年4月6日,该局接供货商举报,称来凤县名人超市、好利来超市向供货商索取金额不等的进场费、陈列费、条码费、赞助费等费用。接到举报后,工商人员从调查供货商入手,及时提取、锁定相关进场合同协议、各类收费票证,固定违法证据;突击检查超市,查阅相关账目;督促和指导经营业主开展自查自纠,及时整改经营中存在的问题,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。
经查,名人超市、好利来超市利用其优势地位与供货商签订购销联营合同、陈列协议,并在合同、协议中以格式条款方式约定双方利润分配比例,强制索取合同续签费、品牌推广费、新产品信息费、产品展示费、店庆宣传费、保证金等费用。同时,两超市采取印制编有号码的收款收据或直接在货款中扣除的方式,索取供货商的进场费、陈列费、赞助费等费用。
至案发时,好利来超市已向姚某等6名供货商索取陈列费、进场费、赞助费、合同续签费、转场费、条码费共计53896元,名人超市已向姚某等6名供货商收取陈列费、进场费、转场费、赞助费、条码费共计24270元。
执法人员依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、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分别对好利来超市、名人超市作出没收收取的进场费、合同续签费、赞助费等不合理费用共计78166元,并处罚款61834元的处罚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