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6日在万江共联一超市买化妆品,忘记付款被抓做小偷,罚了240元,是商品原价的10倍。
本报热线22112008 记者 吴绍峰 见习记者 唐学良 一线报道这两天,在万江做电焊的刘先生十分苦闷。6日那天在超市买了一瓶24元的亮肤霜,但因忘记付款被保安抓了“现行”,刘先生有口难辩,无奈之下交了240元的“罚款”了事。
男子拿了东西忘记买单
据刘先生介绍,2月6日上午,他刚从公司领了两千多元工资后,来到万江共联的某购物广场,打算买点东西回江西老家过年。从购物广场二楼买了一双154元的鞋子后,他来到一楼选了一瓶50克,价值24元的收缩毛孔亮肤霜。正是这瓶亮肤霜给刘先生带来了麻烦。
左手提着新买的鞋子,右手拿着亮肤霜,刘先生大方地从收银台边过,几步便走出了超市门口。“当时也没有工作人员提醒我还没有买单,心里想着赶紧到外面买衣服,忘了还没给亮肤霜买单。”刘先生解释道。
刚走出超市门口两步,刘先生突然又折回超市,“我想起在超市2楼买的另一双鞋还寄存在超市里,得回去拿。”当迎面走来的保安询问刘先生手上拿着的亮肤霜是否付过钱时,他才恍然大悟。
刘先生很大方地告诉保安忘记买单了。“我当时想回去收银台买单,可保安不让,二话没说就带我上了二楼的一间小仓库。他们把我当小偷,像是抓了个现行。”刘先生说。
超市罚了他240元
刘先生自觉理亏,自愿以该商品两倍的价格购买。“将商品带出超市肯定是我不对,给他们带来了不少麻烦。”刘先生说,“但保安硬是要我以10倍的价格赔付。”为了不惹麻烦,刘先生如数交了240元的“罚款”。
“不是小偷却被当作小偷,还被罚了240元,真是越想越窝囊。”刘先生说,事后,他咨询了消委会,消委会告诉他,超市没有罚款权力,如果被罚款了,应索取票据作为凭证投诉;但是,刘先生交了240元给超市员工后,超市并没有开具票据给他。
昨日,刘先生来到该购物超市“讨说法”。该超市一名姓李的工作人员解释,超市被小偷光顾是常有的事,像刘先生这样不付钱就将商品带出超市,保安很容易将他认作小偷。至于刘先生是否真的因此被“罚”了240元,李先生表示不清楚具体数目,也没有开出票据留底;他还称,超市绝对不存在偷东西要罚款的规定,刘先生交付款项系自愿行为。
超市退还他100元
后经双方协商,超市决定退还给刘先生100元。
昨日下午,东莞赋诚律师所周双良律师告诉记者,超市抓到小偷后,没有对小偷进行罚款的权力,超市可以将小偷送至当地派出所处理;刘先生所遭遇超市“罚款”事件,超市负有一定责任。